关于明确评估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

各区分局、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处室:

根据《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》(穗国房字[2008]700号),广州市2006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将于2008101施行。为做好有关土地出让金评估标准执行时间的衔接等问题,特作如下通知:

2008101日前受理的案件(以市、区有关部门窗口受理业务案件的回执为依据),土地出让金评估标准按《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》(穗国房字[2006]669号),即基准日为20041231的基准地价执行;2008101(含101)以后受理的案件,按照穗国房字[2008]700号文件,即基准日为200711的基准地价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OO八年九月二十一日

发布时间: 2008-09-28

[关闭窗口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