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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岛花园项目位于荔湾区大坦沙珠江桥北面,由广州市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鹏达公司)开发建设。由于鹏达公司存在违章建设、售后抵押等房地产违规行为和历史遗留问题。2007年8月23日我局发布《关于“珠岛花园”项目暂不可销售的公告》。
为回笼资金逐步解决珠岛花园项目历史遗留问题,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7日,我局对珠岛花园第1-5期119套结存房(鹏达公司已建成未售的房产)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内118套结存房未有权利人提出异议。经债权银行同意,我局同意鹏达公司销售珠岛花园第1-5期118套结存房。
为确保规范销售,回笼资金,请拟购房人注意:
1.购买珠岛花园项目结存房时请先登陆“阳光家缘”网站(http://g4c.laho.gov.cn/)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并了解认购书、买卖合同样本内容;
2.所有购房者请持认购书与鹏达公司一起到广州市豪贤路193号3楼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(电话:83346239)换领《珠岛花园结存房买卖合同》(仅适用于珠岛花园第1-5期结存房),一份认购书对应换领一份买卖合同,切记不可与鹏达公司私下签订购房合同;
3.购买珠岛花园项目结存房的购房者必须将购房款全额(含定金)缴存入监控账户。
账户名称:中国银行广东国际大厦支行
账 号:815002949228094001
特此公告
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
二OO八年四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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